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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问题历史溯源

[02-14 23:25:14]   来源:http://www.kgf8.com  高一历史学习指导   阅读:8234

概要:经格兰特调解,日本政府再次寻求与中国达成和解。1880年4月,日本政府提出:琉球三部分岛屿中,宫古、八重山两岛让给中国;中国在通商条约上,给日本最惠国待遇,作为报偿。从1880年8月18日至10月21日,日本驻华公使在北京与清廷正式就此方案进行谈判,前后举行八次会议,但始终未得到中国方面的认可。李鸿章在奏文中,表达了其对此问题的意见:“臣思中国以存琉球宗社为重,本非利其土地。”如日本“倘能竟释球王,畀以中南两岛,复为一国,其利害尚足相抵,或可勉强允许”。由此证明,中国并不看重琉球的朝贡和土地等利益,只求使琉球不被日本吞并,得以一独立国家的地位存续。即便日本同意将中部和南部两岛让给中国,清廷仍不愿违背公理,“无端灭他人之国”。王道以让为本,扶倾济弱,霸道以争为本,弱肉强食。中日琉球之争,实为此两种精神之争,中国主张王道,反对日本的霸道。此后几年里,中日两国又多次为此事而交涉,终未达成协议,清政府也一直不失大德,未承认琉球归属日本。直至1895年甲午战争失利,清政府割地赔款,琉球问题也就不了了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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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格兰特调解,日本政府再次寻求与中国达成和解。1880年4月,日本政府提出:琉球三部分岛屿中,宫古、八重山两岛让给中国;中国在通商条约上,给日本最惠国待遇,作为报偿。从1880年8月18日至10月21日,日本驻华公使在北京与清廷正式就此方案进行谈判,前后举行八次会议,但始终未得到中国方面的认可。李鸿章在奏文中,表达了其对此问题的意见:“臣思中国以存琉球宗社为重,本非利其土地。”如日本“倘能竟释球王,畀以中南两岛,复为一国,其利害尚足相抵,或可勉强允许”。

  由此证明,中国并不看重琉球的朝贡和土地等利益,只求使琉球不被日本吞并,得以一独立国家的地位存续。即便日本同意将中部和南部两岛让给中国,清廷仍不愿违背公理,“无端灭他人之国”。

  王道以让为本,扶倾济弱,霸道以争为本,弱肉强食。中日琉球之争,实为此两种精神之争,中国主张王道,反对日本的霸道。此后几年里,中日两国又多次为此事而交涉,终未达成协议,清政府也一直不失大德,未承认琉球归属日本。直至1895年甲午战争失利,清政府割地赔款,琉球问题也就不了了之,成为中日交涉史上的悬案。

  钓鱼岛之争是琉球之争的继续

  钓鱼岛位于台湾东北部,在琉球南部。即便琉球归属问题置而不论,钓鱼岛自古属于中国,也信而有证。清代文学家沈复所作《海国记》,曾描述了其经钓鱼岛前往琉球途中的情景:“十三日辰刻,见钓鱼台,形如笔架。” 此外,1403年成书的《顺风相送》、1562年成书的《筹海图编》等书籍,也都清楚说明中国人早已知道钓鱼岛。

  从钓鱼岛岛名而论,也可知钓鱼岛属于中国。中国渔民早年登陆该岛后,曾在那里钓鱼,故称之为“钓鱼岛”。据专家查证,自1700年至1900年上百幅由德、法、美、英等国绘制的航海地图上所绘的钓鱼岛,标明的都是“钓鱼屿”的中文译音。中国自隋代便知琉球,明初已将琉球国列为藩属。双方使臣来往不绝,而钓鱼岛在台湾与琉球之间,自然早有了解。

  日本声称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主要论据,反映在日本于1972年3月发表的《尖阁列岛分明是日本领土》的官方文件中,归纳为两点:其一,钓鱼岛于1884年由日本人古贺辰四郎首先发现。1885年以后,日本政府派人多次勘查钓鱼岛,未发现中国控制的迹象,是“无主之岛”。于是,日本政府于1895年发布政令,将钓鱼岛正式划入版图,先行占领。其二,美国托管琉球期间,曾于1953年2月发表《琉球列岛的地理境界》,划定琉球的界线为北纬24度至28度、东经122度至133度。其中,钓鱼岛在界线之内。

  以上两条理由都有违公理。钓鱼岛固然是“无人岛”,但并非“无主岛”,日本无权置中国于不顾,先行占领。此外,美国作为军事占领者所划分的界线,又如何能作为两国勘定的边界?

  近来有专家研读日本明治政府1885-1895年间档案文件时发现,其中至少有40份以上公文书,都显示出明治政府承认中国对钓鱼台列屿拥有主权。1885年10月日本外务大臣在一份报告文书中说:“近时,中国报纸揭载我政府欲占据台湾附近的中国属岛的传闻,对我国抱以疑忌,并促中国政府予以注意。我政府若于此时遽尔公然建立国标,反易招致中国的疑忌”。此事“当以俟诸他日为宜”,“均不必在官报及报纸揭载”。1892年1月,冲绳知事在公文书中说,“再次踏查各岛之时机尚未到来”。

  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清廷在战争中失利。同年12月,日本内务省的一份秘密公文书宣称:“今昔情况已殊”。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发布内阁决议,兼并钓鱼台列屿。鉴于当时中日战事还在进行,此事并未公开宣布,故不为中国方面所知。

  1896年9月,有一名为古贺辰四郎的日本人,首次租用钓鱼台列屿。据此人传记所载,他将日本拥有这些岛屿归于“皇国大捷之结果”。中日两国诸多文献和文件都清楚显示,钓鱼岛本为中国领土,因甲午战争失利而被日本占领。这些岛屿连同台湾一同被割让给日本,但随着二战结束,钓鱼岛与台湾一道,恢复1895年之前的法律地位,重新归属中国。只是由于二战结束后,钓鱼岛被美军占领,直到1972年,美国违反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报》,将冲绳与钓鱼岛一并交给日本管辖。当时,海峡两岸都曾对美国的这一行为提出抗议,而日本就是据此,宣称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日本已故史学家井上清教授曾于1972年发表了《“尖阁”列岛——钓鱼诸岛之史的解明》,史料充分,考究认真,阐明了钓鱼岛问题与琉球问题密切关联,是中日琉球之争的继续,并认为,无论从国际法还是从历史学的角度看,日本都应将钓鱼岛还给中国,完璧归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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