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编辑同志: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学生,我在一家企业找到 一份工作。人事部经理提出让我们先实习一个月,看我们能否胜任工作,但又怕我们走,于是要跟我们签订实习协议。在协议中规定,如我们更换工作必须事先征得公司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交违约金1000元。我们觉得这份协议存在不公平的条款。请问这份协议是否合法。 签订后是否生效?读者 小岳 小岳:你好! 就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律师。律师的答复是:这个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违反了我国《劳动法》,所以是无效的,其他条款应当是有效的。你来信中所说的“实习期”应该是《劳动法》所规定的试用期。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而不能算是违约,所以即使你在“实习期间”更换工作单位,你现在的公司也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同时,关于试用期内的权利义务一般都是在正式的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而不是另外单独订立一个试用期合同,所以你应当要求对方与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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