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学校(幼儿园): 报告日期: 对象晨检人数异常人数异常情况说明备注学生 教职工 专报人员 联系号码 要求:1.各校(园)从2009年9月2日起晨检后实行零报告制度。2
学校(幼儿园): 报告日期:
对象
晨检人数
异常人数
异常情况说明
备注
学生
教职工
专报人员 联系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