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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

[10-19 22:59:29]   来源:http://www.kgf8.com  合同范本   阅读:80

概要: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ZO款规定 的责任承担。 21.4除外责任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 (1)到(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 坏。 22.1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 (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 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2款规定的特殊情 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 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 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 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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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ZO款规定
的责任承担。
  21.4 除外责任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 (1)到(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
坏。
  22.1 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
  (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
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2款规定的特殊情
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 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
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
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
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
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
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
  22.3 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 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
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 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
限。
  24.1 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
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
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
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4.2 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
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
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
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 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
  (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
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
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 保睑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
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 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
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
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
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 邀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
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
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
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
给承包人补偿。
  27.1 化石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
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
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
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
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
  (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1 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
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
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予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
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
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 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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