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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

[10-19 22:59:29]   来源:http://www.kgf8.com  合同范本   阅读:80

概要: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1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 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 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予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 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 3O.1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 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 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 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适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O.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 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 除业主对由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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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1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
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
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予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
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
  3O.1 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
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
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
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适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O.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
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
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
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
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
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
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
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
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
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这
一笔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
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
知承包人纠纷将在问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
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调。
  3O.4 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
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
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
  30.5 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 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机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
人应只同在中国依法成立和登记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
  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b)业主的工人,及
  (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
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
工作的工人。
  31.2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监理工放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
任何道践或通道,或
  (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
  (C)为这些人员提供住河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费用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1 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
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非运走任何废、垃圾
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1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
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
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
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


                合同条件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
赋予它们的涵义:
  (a) (1) “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
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
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
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
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
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
__ 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
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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