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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涉外礼仪规范

[09-11 01:02:38]   来源:http://www.kgf8.com  涉外礼仪   阅读:80

概要:(二)业务纪律在业务性交往中,参与涉外活动的基层公务员也不得为所欲为,而是应当遵守相关的业务纪律。不遵守业务纪律,或者忽视在涉外交往中遵守业务纪律的必要性,往往会直接导致基层公务员的涉外业务交往的质量大打折扣。1.协同对外。各国的正式对外交往均强调以大局为重,因此均实行高度集中。在此体制下,参与涉外交往的基层公务员应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国家、政府的全局利益,处处与其他同事协调配合,协同对外。2.公私公明。参与涉外交往时,基层公务员应做到公私分明,勤俭节约。一方面,不允许基层公务员假公济私,借涉外交往营私牟利。另一方面,则要求基层公务员勤以补拙,俭以养德,勤俭办外事。3.请示报告。外事活动事关重大。由于“外事无小事,事事是大事”,所以基层公务员必须明确外事工作授权有限,“事事须请事”。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公务员应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并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严格执行有关的请示、报告制度。4.业精于勤。在涉外交往中,必须提倡基层公务员业精于勤。具体要求有:其一,提高责任心,树立认真负责精神。其二,培养钻研性,提倡勤奋好学精神。其三,发扬主动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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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务纪律

  在业务性交往中,参与涉外活动的基层公务员也不得为所欲为,而是应当遵守相关的业务纪律。不遵守业务纪律,或者忽视在涉外交往中遵守业务纪律的必要性,往往会直接导致基层公务员的涉外业务交往的质量大打折扣。

 1.协同对外。各国的正式对外交往均强调以大局为重,因此均实行高度集中。在此体制下,参与涉外交往的基层公务员应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国家、政府的全局利益,处处与其他同事协调配合,协同对外。

  2.公私公明。参与涉外交往时,基层公务员应做到公私分明,勤俭节约。一方面,不允许基层公务员假公济私,借涉外交往营私牟利。另一方面,则要求基层公务员勤以补拙,俭以养德,勤俭办外事。

  3.请示报告。外事活动事关重大。由于“外事无小事,事事是大事”,所以基层公务员必须明确外事工作授权有限,“事事须请事”。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公务员应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并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严格执行有关的请示、报告制度。

  4.业精于勤。在涉外交往中,必须提倡基层公务员业精于勤。具体要求有:其一,提高责任心,树立认真负责精神。其二,培养钻研性,提倡勤奋好学精神。其三,发扬主动性,开拓创造精神。其四,坚定事业心,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其五,提高警惕性,防奸、防谍、防策反。

  宗教礼仪

  在国内外活动中,我国基层公务员或多或少都会与形形色色的宗教有所接触。因此,掌握一些基本的宗教礼仪非常必要。

  所谓宗教礼仪,在此是指宗教信仰者为对其崇拜对象表示崇拜与恭敬所举行的各种例行的仪式、活动,以及与宗教密切相关的禁忌与讲究。世界上存在着多种宗教,自然也就存在着多种宗教礼仪。在社会生活里,宗教礼仪不仅是各种宗教之间相互区别的显著标志,而且也是各种宗教用以扩大宗教组织、培养宗教信仰的重要的常规性手段。

  在学习宗教礼仪时,基层公务员最重要的是要端正对宗教的认识。此外,还应掌握一些最基本的宗教常识。

  一、宗教的认识

  在现代社会里,宗教是一种不容忽略的客观存在。马克思主义认为:它实际上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所出现的一种社会的、历史的现象。因此,基层公务员有必要对宗教在总体上有所认识。

  (一)重视宗教

  在实际工作与生活里,基层公务员应当对宗教问题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下列三点,尤其应当给予重视。

  1.宗教信仰者众多。在当今世界上,大约一共生活着50多亿人口,而各种宗教的信仰者在其中就占了1/2以上。在我国的总人口里,各种宗教的信仰者也占了1/10左右。仅此一点,就说明基层公务员对其必须重视。

  2.宗教影响到习俗。在日常生活里,宗教与人们的风俗习惯相互影响。有学者认为:习俗本身就是退休的宗教,而宗教则又是固定化的习俗。在一定宗教具有巨大影响的国度里,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显著。

  3.宗教作用到生活。宗教对人们的思想、文化、道德多有渗透,甚至直接作用到整个社会生活。例如,有的国家,有的民族,全国或全民信仰某种宗教,甚至将其确定为本国国教,或实行政教合一的制度。这样一来,宗教在该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便无处不在,不容轻视。

  (二)依法办事

  不论是接触还是处理宗教问题,基层公务员都必须自觉地遵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认真地依法办事。

  1.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因此,在我国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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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坚持独立自主。我国宪法还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在涉外交往中,我国宗教界的方针是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坚决抵制外来势力的干涉,尤其不允许任何国外的宗教组织及其所控制的机构以任何形式在我国传教或进行宗教宣传。

  3.规定活动范围。为不影响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我国规定:在宗教场所及其教徒家中按宗教习惯所进行的一切正当的宗教活动,均由宗教组织或教徒个人自理,别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干预。但是,不允许宗教组织或教徒在宗教场所或教徒家中以外进行传教、布道活动。

  4.制止非法活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又同时强调:“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对非法宗教活动必须制止,对邪教必须取缔。

  5.注意自身身份。按规定,我国基层公务员在境外参加活动时,未经上级机关批准,或非经东道主安排、邀请,一般不应主动要求参加当地的宗教活动。即便参加可以参加的境外宗教活动时,也应以不触犯当地法律、不干涉所在国内政、不介入当地宗教纠纷,不损害我国的国家利益为前提。

  (三)注意态度

  凡涉及宗教问题或者与宗教界人士进行接触时,基层公务员有必要注意自身的态度,给予对方以必要的尊重。

  1.尊重我方宗教信仰者。基层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往往被群众看作政府的化身。因此在接触国内的宗教信仰者时,基层公务员应对对方的个人信仰与宗教活动表现出应有的尊重。只要对方的所作所为没有违法犯禁,对其就不宜横加干扰,更不得擅自对其加以贬低、侮辱或歪曲,否则不仅不符合我国法律与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而且还有可能导致纠纷,引起事端。

  2.尊重外国宗教信仰者。对宗教信仰者的尊重,应当在中国人与外国人面前一律平等。对外国人正当的宗教信仰,我国基层公务员不得制止、干涉或妄加非议。与外方人员接触时,倘若涉及宗教问题,不懂不要装懂。确有必要参加外方宗教活动时,一定要尊重对方有关讲究与禁忌,不要乱说、乱动、乱摹仿或对其指手划脚。

  二、宗教的常识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基层公务员应具备一定的宗教常识。对于当前在世界上影响最大、分布最广、信仰者最多的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的基本情况,基层公务员要予以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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